关于砖瓦行业错峰生产推行具体措施及相关建议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27 08:45:3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根据工信部部署好未来三年建材工业错峰生产的相关工作,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提出关于砖瓦行业错峰生产推行具体措施及相关建议。
 
  我国砖瓦行业整体大而不强,行业生产集中度低,全员劳动生产率不高,特别是节能减排压力较大,从2014年1月GB 29620-2013实施以来,砖瓦生产的环保问题开始得到整个行业前所未有的重视,标准实施之前行业上脱硫设施的企业不足20家,到现在有6000多家企业(占行业20%)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难以达标排放的小轮窑企业在标准实施后的3年多时间里已淘汰1万多家,2017年11月2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97号)文件着力要求行业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建设质量提高和建筑功能改善等新需求为牵引,以结构优化、治污减排和节约资源为主线,针对产业结构、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推进行业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279号文件”自发布以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在贯彻落实279号文件精神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文件的落实,特别是根据文件要求推动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先后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实施采暖季砖瓦行业错峰生产,重庆等地方政府开始实施错峰生产,推动了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根据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特提出未来三年本行业错峰生产范围、停(限)产时间、具体措施及相关建议
 
  1.积极借鉴水泥协会配合政府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经验,结合根据各地区情况,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后推动组织实施,实行错峰生产。
 
  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砖瓦企业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实施采暖季砖瓦窑错峰生产,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烧结砖瓦生产窑炉(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在整个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内“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烧结砖瓦生产窑炉(不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或为城镇采暖提供热源的),错峰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北方其他采暖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  
 
  3.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总结本行业和本地区错峰生产经验,制定出相应的有约束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方砖瓦(墙材)协会积极协调本地区及本区域企业,做好错峰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解决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的地区利益和市场占有率之间的不一致等问题,提高错峰生产效益;同时,积极协助并参与政府部门加强错峰生产的抽查,对投诉信息应及时处理,对不执行、不守信的企业,在相关网站和媒体曝光。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18年9月23日
 
  希望砖瓦行业各界同仁积极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书面整理材料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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