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力推新型墙材应用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04 08:28:16  浏览次数:

 今年4月,海宁市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全面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失去原有的“基金杠杆”前置监管抓手后,海宁市新墙办探索并建立了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力推新型墙材应用,1-7月,累计完成35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管验收,新型墙材使用比例均达到100%。

    一是“两次核验”创新方法力推监管对象全覆盖。定期核验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获取的涉及该市相关建筑工程项目信息与从住建局获取的施工许可证项目信息,确保监管对象不遗留;定期核验从市住建局获取的施工许可证项目信息与经信局审批服务科的办理建筑工程登记与告知承诺信息,对未办理建筑工程登记承诺的建设单位发送信函,督促其前来办理承诺登记,力推监管对象全覆盖。1-7月,共办理建设单位办理墙体材料使用登记承诺134个,发送信函81封。

    二是“三条短信”用心服务贯穿监管项目全过程。在做好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登记告知服务的同时,按照建筑工程建设时间节点,利用“政企通”,发送服务信息。第一条“督促”短信,对前几个月已发送信函但还未办理承诺登记的建设单位,通知企业尽快办理新型墙材登记与承诺;第二条“告知”短信,对已办理登记与告知承诺的建设单位,告知其关注在建的建筑工程按照承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告知其墙体材料使用监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第三条“提醒”短信,对已办理建筑工程登记承诺且即将完工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提醒其在工程主体完工墙体未粉刷前,电话通知我们,以便对墙材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验收。1-7月,共发送服务短信628条。

    三是“一份档案”完善制度规范监管内容全流程。强化墙体材料使用监管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在收到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墙体完工”的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详细记录墙材名称、数量和生产企业等,现场完成检查验收表填写及签字核准;检查验收完成后及时把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检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登记表、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归并,形成墙体材料使用检查验收档案。1-7月,共完成相关检查验收35次,形成档案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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