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组织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结合媒体反映及现场检查发现,陕西省砖瓦行业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安装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严重等环境违法问题。为此,省环保厅将此次检查重点放在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以及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方面,将重点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方面,将重点检查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同时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无组织排放方面,将检查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方面,将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能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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