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河北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立即实施超低排放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0-09 08:28:42 浏览次数:
据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了解,河北印发《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炼焦化学工业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
全文内容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焦化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气中苯并(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
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8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90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61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617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炼焦化学工业 coke chemical industry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
3.2常规机焦炉 machine-coke oven
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本标准简称“机焦炉”。
3.3热回收焦炉 thermal-recovery stamping mechanical coke oven
集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于一体的焦炭生产装置,其炉室分为卧式炉和立式炉,以生产铸造焦为主。
3.4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5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3.6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
3.7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8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基本规定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4.2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4.2.1 有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1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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